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户口迁出就不承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就不给办股权证是否合法”的问题,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或“否”的答案,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来综合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并非单纯以户口是否迁出为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意味着,在已经取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况下,户口的迁出并不直接导致成员身份的丧失。
然而,实际操作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认定还可能受到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办法的影响。这些章程和办法可能会结合村民的实际情况,对成员身份丧失或资格取得进行具体的审核认定。例如,有些地方可能规定,户口迁出后,如果长时间不在村里居住、不履行村民义务、不享受村民待遇等,可能会被视为自动放弃成员身份。但这样的规定并非普遍适用,且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精神。
针对您的情况,如果户口迁出后,村集体以“户口已迁出”为由直接不承认您的成员身份,并拒绝为您办理股权证,这可能并不完全合法。您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村集体的章程、办法,要求村集体对您是否仍具备成员身份进行研判。如果村集体拒绝研判或研判结果不合理,您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请求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还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我还想提醒您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先了解清楚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