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因为读书迁出户口后迁回村里,村里不给股权是否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以及相关权益的分配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并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这意味着,如果您原本就是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即使因为读书将户口迁出,之后又迁回村里,您仍然应当被认定为该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二、村里不给股权是否合法
如果认定您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如果村里不认定您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三、具体建议
了解村里股权分配的具体规定:
收集相关证据:
与村里沟通协商:
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四、案例参考
从您提供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法院在判决时考虑了原告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否因就学等原因迁出户口但之后又迁回等因素。在类似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支持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经济待遇。
综上所述,村里因为您读书迁出户口后迁回而不给股权的行为,在认定您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况下是不合法的。您可以通过了解村里规定、收集证据、沟通协商以及寻求法律途径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