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提出的“因上学户口迁出迁回农村后变非农,不给予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是否合法”的问题,以下是我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定并非仅仅基于户口性质(农业或非农业),而是更多地考虑户籍关系以及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通常会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针对您的情况,虽然您的户口在迁回农村后变为了非农业户口,但这并不直接决定您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关键在于您是否仍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持着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是否仍然依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
进一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中明确提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因就学、服役、务工、经商、离婚、丧偶、服刑等原因而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一条款为您的情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即使您因上学原因将户口迁出,并在迁回后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只要您没有丧失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且仍然依赖其土地等财产作为基本生活保障,您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至于具体的认定流程和操作,这通常需要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政策和规定来执行。一般来说,您可能需要向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籍证明、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证明等。相关部门会根据您的申请和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您是否具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
因此,不给予您农村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做法,如果仅基于您户口变为非农业这一原因,而忽略了您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权利义务关系和生活保障情况,那么这种做法可能是不合法的。我建议您向当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相关部门咨询具体的认定流程和所需材料,并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