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法里是否有规定户口迁出就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我可以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户口迁出并不直接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根据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成员身份的认定标准:
- 根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指“户籍在或者曾经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
- 这意味着,成员身份的认定不仅仅基于户籍,还考虑了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基本生活保障等因素。
户口迁出与成员身份的关系:
- 户口迁出并不属于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情形之一。如天津市北辰区北仓镇人民政府的回复中明确指出,因户口迁出不会丧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 隆昌市法院的判例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在该案例中,村民甲虽然将户籍迁出了原村,但其名字仍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的成员名册内,因此其成员资格被依法确认,并享有与其他成员同等的征地补偿收益分配权。
成员权利与义务:
- 一旦被确认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使户口迁出,仍然享有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分配集体收益、集体土地被征收征用时参与分配土地补偿费等。
综上所述,户口迁出并不直接导致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成员身份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不仅仅基于户籍。因此,您不必因为户口迁出而担心失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和相应的权益。
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