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且未购买保险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具体分析如下:
- 现金发工资的合法性边界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现金支付本身不违法,但需满足两个条件:
- 必须制作工资支付台账(包含支付日期、金额、劳动者签名等),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 不得通过现金支付逃避个税或社保缴纳义务。
若公司未留存工资台账或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则现金支付可能成为违法证据。
- 未购买保险的违法性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必须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登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部分地区生育保险已并入医疗保险)。
未购买保险的后果:
- 行政处罚:社保部门可责令补缴,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 劳动者权益受损:若发生工伤、医疗等事故,公司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工伤赔偿可能高达数十万);
- 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因此被迫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N个月工资作为补偿(N为工作年限)。
- 实务建议
- 对劳动者:保留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向当地社保局投诉(电话12333)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补缴社保及经济补偿;
- 对公司:立即整改,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保登记并补缴费用,避免因小失大(补缴费用+滞纳金+罚款可能远超正常缴纳成本)。
特别提醒:若公司以“现金发工资”为由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此类协议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仍需承担补缴责任。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