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斡旋人受贿又收受斡旋人贿赂如何区分主从-张嘉良律师|法行宝
2026-01-07 刑事辩护

在明知斡旋人受贿又收受斡旋人贿赂的情况下,区分主从犯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包括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是否直接实施了受贿行为等。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主从犯的认定原则

在共同犯罪中,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人。从犯则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对于主从犯的认定,应基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和作用,而非单纯依据其身份或名义上的角色。

二、明知斡旋人受贿又收受贿赂的情形分析

  1. 行为人直接参与斡旋受贿:

    • 如果行为人不仅明知斡旋人受贿,还积极参与斡旋过程,如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那么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通常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
  2. 行为人仅收受贿赂但未直接参与斡旋:

    • 如果行为人虽然明知斡旋人受贿,但并未直接参与斡旋过程,而是仅在事后收受斡旋人转交的贿赂,且未对斡旋受贿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那么该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可能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仅收受贿赂的行为人都必然构成从犯,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如行为人是否对斡旋受贿行为有明知且放任的态度,以及是否对贿赂的收受有主动追求等。
  3. 行为人与斡旋人共同谋划受贿:

    • 如果行为人与斡旋人共同谋划受贿行为,如共同商定受贿的数额、方式等,并分工合作实施受贿行为,那么双方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应均认定为主犯。

三、区分主从犯的考量因素

  1. 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

    • 包括是否组织、领导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以及是否在犯罪集团或共同犯罪中起核心作用。
  2. 行为人对犯罪结果的贡献程度:

    • 即行为人对受贿行为的实施和完成所起的作用大小,包括是否直接实施受贿行为、是否对受贿行为的顺利进行提供关键帮助等。
  3. 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 包括行为人对受贿行为的明知程度、是否主动追求受贿结果以及是否对受贿行为有放任态度等。

四、法律后果

  1. 主犯的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这意味着主犯将承担更重的刑事责任。
  2. 从犯的法律后果:

    •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从犯相对较轻的刑事责任认定。

五、实际案例参考

在实际案例中,法院通常会根据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来认定主从犯。例如,在某起斡旋受贿案件中,行为人A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直接收受请托人财物。而行为人B虽然明知A受贿,但并未直接参与斡旋过程,仅在事后收受A转交的贿赂。在此情况下,法院可能认定A为主犯,B为从犯。

综上所述,在明知斡旋人受贿又收受斡旋人贿赂的情况下,区分主从犯需综合考虑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参与程度以及是否直接实施了受贿行为等多个因素。如有具体案件或法律问题,欢迎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