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您提出的“自己辞职没发的年终奖能否要回来”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重要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年终奖的性质。年终奖通常是用人单位为了激励员工、肯定其一年来的工作表现而发放的一种奖励,它属于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一部分。然而,年终奖的发放并非无条件的,它往往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在职时间等因素密切相关。
接下来,我们分析您的情况。您因个人原因在年终奖发放前辞职,这涉及到两个关键点:一是您的离职时间,二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离职时间:如果您在年终奖的评价期间内完成了相应的工作,但在奖金支付时点前已经离职,那么根据一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您可能不符合奖金支付的对象标准。这是因为,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会明确规定,奖金支付对象必须是在评价期间和奖金支付时点均在其岗位工作的员工。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自主决定或与职工约定年终奖的发放。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离职后不予支付年终奖,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依法经过了民主和公示程序,那么该规章制度就是有效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您因何种原因离职,用人单位都不需要支付年终奖。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劳动合同的解除非因您单方过失或主动辞职所致,且您符合年终奖发放标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年终奖。这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和保护。
在您提供的案例中,仲裁委采纳了第三种观点,即综合考量规章制度规定及劳动者离职原因来进行裁决。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已经明确规定了奖金支付对象的标准,并且您是在知晓离职各种后果的情况下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导致在奖金支付时点已不在岗,因此不符合奖金支付对象标准。所以,仲裁委未予支持您要求支付奖金的仲裁请求。
综上所述,您能否要回未发的年终奖,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及您的离职原因和时间。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离职后不予支付年终奖,并且该规章制度已经依法经过了民主和公示程序,那么您可能无法要回这部分奖金。但如果您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之处,或者您的离职并非出于个人原因,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建议您在未来的工作中,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以便在离职时能够明确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同时,如果您对年终奖的发放有任何疑问或不满,也可以及时与用人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