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做劳动能力鉴定不需要去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咨询,而是应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以下是详细说明:
劳动能力鉴定的主管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员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负责组织医学专家进行鉴定。社会综合治理部门(如街道办、综治中心)通常不直接参与劳动能力鉴定流程。
申请流程的关键步骤
社会综合治理部门的可能协助
若您对申请流程不熟悉,可向当地社保部门(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或社区公共服务窗口咨询,部分地区综治中心可能提供政策指引或转介服务,但不直接办理鉴定。
建议行动:
(如有其他工伤赔偿、劳动关系问题,欢迎直接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