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职工被除名和开除的区别-唐介林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劳动纠纷

单位职工被除名和开除是两种不同的劳动关系解除方式,它们在定义、性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以下是对这两者的详细分析和比较:

一、定义与性质

  1. 除名:

    • 定义:除名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且旷工时间超过法定期限的职工,依法采取的一种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行政处理措施。
    • 性质:它不属于行政处分,而是基于职工出勤问题导致劳动关系解除的一种特定处理方式,相对较为温和。
  2. 开除:

    • 定义: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违法乱纪行为且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严厉的处分形式。
    • 性质:开除属于行政处分的一种,且是最严厉的一种,强调职工行为的严重性和过错性。

二、适用情形

  1. 除名:

    • 主要适用于无正当理由长期旷工的职工,如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等情形。
    • 针对的是旷工这一特定行为,不涉及其他严重违纪或违法行为。
  2. 开除:

    • 适用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泄露商业秘密、破坏生产设备等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职工,以及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
    • 所针对的错误性质更为严重,涉及更广泛的违纪和违法行为。

三、实施程序

  1. 除名:

    • 通常需要用人单位先对旷工职工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改正错误并返回工作岗位。
    • 在职工经教育仍不改正,旷工达到规定期限后,用人单位会作出除名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同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并将除名决定报相关劳动部门备案。
  2. 开除:

    • 程序相对更为严格,用人单位在作出开除决定前,必须对职工的违纪事实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取得充分的证据。
    • 要将拟开除的事由和依据告知职工本人,听取职工的申辩和解释。
    • 经用人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作出开除决定,并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研究工会的意见,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四、法律后果

  1. 除名:

    • 职工被除名后,劳动关系即行解除,职工不再享有原用人单位的各项劳动权益。
    • 除名对职工的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但相对开除来说程度较轻。
    • 通常不会伴随其他法律上的严厉后果(如犯罪记录等),除非旷工行为本身触犯了其他法律。若用人单位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错误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开除:

    • 开除同样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职工丧失原用人单位的一切劳动权益。
    • 由于开除是一种非常严厉的处分,通常表明职工的行为性质较为严重,因此对职工的个人声誉和职业发展可能会产生更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 被开除的职工可能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如果开除是基于违法犯罪行为。开除记录可能对职工未来的职业发展产生负面影响,使其在重新就业等方面面临更大的困难。若用人单位违法开除,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总结与建议:

除名和开除在定义、性质、适用情形、实施程序以及法律后果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区别。用人单位在处理职工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措施,并确保遵循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处理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若职工对除名或开除决定不服,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等法律途径寻求救济。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