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并议 该怎么申请行政复议-刘伟利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交通事故

若对交通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具体流程及要点如下:

  1. 明确申请时限与受理机关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申请复议的期限为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需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如对区交警大队认定书不服,应向市交警支队申请)。逾期或向其他机关申请的,可能被驳回。

  2. 准备复议申请材料
    需提交以下核心材料:

  •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载明申请人信息、复议请求、事实与理由,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证据材料(如现场照片、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等,用于证明认定书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或程序违法);
  • 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驾驶证复印件)。
    提示: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1. 复议审查内容与结果
    复议机关将重点审查:
  • 事实认定(如事故发生经过、责任划分依据是否充分);
  • 程序合法性(如是否依法调查取证、是否告知当事人权利);
  • 法律适用(如是否正确引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条款)。
    可能结果:
  • 维持原认定书;
  • 责令原机关重新调查并作出新认定;
  • 直接变更责任划分(如原认定书将主责误判为次责)。
  1. 复议后的救济途径
    若对复议结果仍不服,可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权。

行动建议:

  1. 尽快收集证据,避免因时间拖延导致证据灭失;
  2. 申请书需逻辑清晰,重点说明认定书存在的具体问题(如“对方闯红灯但未被认定”);
  3. 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可向我进一步咨询具体操作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