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否必须通知第三人-梁俊景律师|法行宝
2026-01-05 行政纠纷

行政复议并非必须通知第三人,但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会通知第三人参加,同时第三人也有权主动申请参加。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行政复议机构通知第三人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这里的“可以”表明,行政复议机构在通知第三人参加方面具有一定的裁量权,并非必须通知。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为了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机构往往会倾向于通知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参加复议。

二、第三人主动申请参加的情况

同样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自己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也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这体现了法律对利害关系人参与行政复议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三、第三人不参加的影响

无论行政复议机构是否通知第三人参加,或者第三人是否主动申请参加,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都不会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在审理案件时,会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复议决定。因此,第三人的参加虽然有助于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但并非行政复议的必经程序。

四、实际案例与操作建议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第三人认为自己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未收到行政复议机构的通知,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这有助于第三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行政复议机构更全面地了解案件事实,作出更加公正、合理的复议决定。

举例说明:假设某市政府作出了一项关于城市规划的决定,该决定可能影响到周边居民的居住环境。如果周边居民认为该决定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在复议过程中,如果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周边居民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通知他们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同时,周边居民也可以主动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复议。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并非必须通知第三人,但特定情况下行政复议机构会通知第三人参加,同时第三人也有权主动申请参加。如果你在行政复议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