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人确实可以复印自己提交的材料。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您需要准备一系列完整且准确的材料来支持您的申请。这些材料不仅用于向行政复议机关展示您的诉求和理由,同时也是您申请过程的重要记录。
具体来说,您提交的材料可能包括但不限于:
行政复议申请书:这是申请的核心材料,其中详细列明了您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的情况、您的复议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这份申请书您通常会准备一式两份,一份提交给行政复议机关,另一份自己留存。留存的这份,您当然可以复印以备不时之需。
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公民)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这些材料用于证明您的身份,您同样可以复印留存。
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材料:如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书原件或复印件,或其他能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如果您提交的是原件,为了安全起见,您可能会选择复印一份留存;如果提交的是复印件,那么您自然已经拥有了一份复印的材料。
支持复议请求的证据材料:这些材料用于支持您的复议请求,如证明事实错误的合同、发票,证明法律适用错误的法律条文,证明程序违法的听证记录等。这些材料您同样可以复印留存,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进一步的证据或参考。
在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复印自己提交的材料不仅有助于您更好地管理自己的申请文件,还能在需要时快速提供额外的证据或参考。因此,我建议您在提交材料前,先复印一份留存,以备不时之需。同时,也请您确保提交的材料完整、准确、规范,以提高申请的成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