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上下班跌倒算工伤吗-杨翠菊律师|法行宝
2026-01-03 劳动纠纷

关于新劳动法下上下班跌倒是否算工伤的问题,结论前置如下:

  1. 一般情况下,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跌倒,通常不算工伤。
  2. 若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而跌倒,或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跌倒,则可能认定为工伤。

详细分析如下: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跌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认定主要基于工作原因和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情形。在上下班途中,如果职工因自身原因(如道路不平整、自身不慎滑倒等)跌倒受伤,且该跌倒与工作无直接关联,通常不被认定为工伤。这是因为这种跌倒属于个人意外事件,不符合工伤认定所要求的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情形。

例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自己走路不小心,在平坦的道路上跌倒受伤,这种情况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二、因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等特定事故伤害而跌倒

若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因被其他车辆碰撞、被他人骑车撞倒等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而跌倒受伤,这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确定员工在事故中不承担主要责任。

例子:员工在上下班途中,被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撞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员工不承担事故责任,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跌倒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跌倒的,应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前对工作设备进行清理、归位时不慎跌倒受伤,这种情况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例子:员工在下班前,对工作区域进行打扫时,不慎从梯子上跌落受伤,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四、特殊情形排除

如果员工因酗酒、吸毒等个人原因导致跌倒受伤,无论发生在何处,都不能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跌倒并非因工作原因或与工作无关,即使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建议:

  • 及时收集证据:如果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或工作过程中发生跌倒事故,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证明、现场照片等),以便后续申请工伤认定。
  •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员工可以向单位或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员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加强安全意识: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加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和工作场所的安全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意外伤害。

法律依据: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四)患职业病的;
    •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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