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父亲欠钱是否可以起诉她”的问题,我们可以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基本的法律原则,即合同的相对性原理。这意味着,合同只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之间发生法律约束力。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中,如果父亲是借款人,那么借款合同就是父亲与债权人之间订立的,出嫁的女儿(即使户口仍在娘家)并不是这个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接下来,我们来看法律对于“父债子偿”的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子女并没有义务偿还父母的债务,除非子女作为继承人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在这种情况下,子女偿还债务的范围也仅限于他们继承的遗产的实际价值。如果子女放弃继承父母的遗产,那么他们就不需要对父母的债务承担任何清偿责任。
现在,我们回到您提出的具体问题。出嫁的女儿,即使户口仍在娘家,如果她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或者她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她就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债权人不能仅因为女儿与父亲的血缘关系,就要求她承担还款责任。
当然,如果女儿自愿以自己的财产来偿还父亲的债务,这是法律所允许的,但这完全是出于她的个人意愿,而不是法律义务。
综上所述,出嫁的女儿(户口在娘家)如果没有继承父亲的遗产,或者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那么她就没有义务偿还父亲的债务,债权人不能起诉她要求还款。如果债权人认为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追讨债务,他应该直接起诉债务人(即父亲),而不是出嫁的女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