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职工不参加工伤伤残鉴定单位可以去鉴定吗-李加文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劳动纠纷

结论前置:受伤职工不参加工伤伤残鉴定,单位一般不可以直接代替职工去进行鉴定,但在特定情况下单位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以下分情况详细说明:

  1. 首次劳动能力鉴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这里强调的是受伤职工本人有参与鉴定的权利和义务,单位不能撇开职工自行去进行首次劳动能力鉴定。因为劳动能力鉴定需要综合考虑职工的受伤情况、治疗过程、康复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这些信息职工本人最为了解,而且鉴定过程可能还需要职工配合进行一些必要的检查等。如果职工不参加,单位单方面提供的资料可能不完整、不准确,无法真实反映职工的劳动能力受损情况,这样得出的鉴定结果对职工不公平,也可能引发后续的纠纷。
  2.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职工因为某些原因不主动申请,单位是可以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的。例如,职工受伤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康复,单位观察到职工的身体状况有明显变化,怀疑其劳动能力与之前的鉴定结果不符,为了准确确定职工的劳动能力和单位应承担的责任等,单位可以申请复查鉴定。但即便如此,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职工配合检查等,职工仍有义务配合,否则可能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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