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伪劣产品咋立案调查-林佳庆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侵权纠纷

针对您提出的“假冒伪劣产品咋立案调查”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一、立案的法律依据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即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明确规定。该法条旨在打击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以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二、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立案追诉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 销售金额标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这里的“销售金额”指的是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多次实施的将累计计算。

  2. 未销售货值金额标准: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以上。货值金额的计算方式通常以标价为准,无标价的则按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若难以确定,需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3. 综合标准: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以上的,也应予立案追诉。

三、立案流程

  1. 报案: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报案、控告、举报可以书面或口头提出。

  2. 受案:接收单位应对报案、控告、举报进行接受,并判断是否属于自己管辖。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报案人;需采取紧急措施的,先采取后移送。

  3. 审查: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包括初步调查、收集证据、询问报案人和证人等,以判断是否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4. 决定是否立案: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5. 通知与复议: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书面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四、建议

如果您发现了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建议您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供尽可能详细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公安机关能够迅速展开调查。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机构,以获取更全面的法律帮助和支持。

希望以上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