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货物交易 但又有做合同帮别人开票违法吗-王运鹏律师|法行宝
2026-01-02 合同纠纷

没有实际货物交易但帮别人开具发票的行为是违法的,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或逃税罪等相关罪名。以下从不同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从虚开发票罪的角度

  1. 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规定,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所指的“虚开”,就包括没有真实货物交易而开具发票的行为。
  2. 行为认定: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帮别人开票,无论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破坏了国家发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征管秩序。因为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真实、合法的货物交易是开具发票的基础。没有实际交易而开具发票,会使发票失去其应有的证明作用,导致国家税收流失。
  3. 案例参考:例如,甲公司为了帮助乙公司虚增成本、少缴税款,在没有与乙公司发生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为乙公司开具了金额为100万元的普通发票。甲公司的行为就构成了虚开发票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从逃税罪的角度

  1.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 行为关联:在没有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帮别人开票,往往是为了帮助对方逃避纳税义务。比如,受票方通过虚假的发票来虚增成本,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而开票方在这个过程中起到了协助的作用,如果开票方与受票方存在共同逃税的故意,那么开票方也可能构成逃税罪的共犯。
  3. 案例参考:丙公司为了少缴企业所得税,找到丁公司,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让丁公司为其开具了金额为200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丙公司用这些发票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了大量税款。丁公司明知丙公司的目的,仍然为其开具发票,丁公司与丙公司构成逃税罪的共犯,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他法律风险

除了上述刑事责任外,这种行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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