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前置:在双方都是无证驾驶且保险公司全额追偿投保人(同时也是侵权人)的情况下,法院是否支持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保险公司追偿权的法律依据与范围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若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即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即侵权人)全额追偿。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对无证驾驶导致的损失不承担最终赔偿责任,而是由侵权人自行承担。因此,若投保人同时是侵权人,保险公司全额追偿的诉求具有法律依据,法院原则上会支持。
双方均无证驾驶时的责任划分
若事故双方均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法院在审理时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原《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划分责任比例。例如:
法院支持的例外情形
若保险公司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不支持其全额追偿诉求:
总结建议:
若您作为投保人(同时也是侵权人)被保险公司全额追偿,需结合事故责任比例、保险公司履职情况及自身赔偿能力综合应对。建议:
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案件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