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民办教师没有转正工龄不能算数依据什么法”的问题,这主要涉及到民办教师与公办教师在工龄计算及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规定。
首先,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民办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这意味着,在工龄计算这一关键权益上,民办教师应当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待遇。该法明确指出,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进一步地,在《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中,也强调了应完善民办学校教职工的社会保障机制,并明确规定民办学校应依法为教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同时鼓励民办学校为教职工建立补充养老保险,以改善教职工退休后的待遇。这些规定实际上为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及退休待遇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撑。
针对您提到的“没有转正工龄不能算数”的问题,如果民办教师在其工作期间,学校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或未将其工龄纳入计算,那么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民办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按照法律规定,将其工龄进行合法计算,并享受相应的权益保障。
如果民办教师遇到此类问题,建议首先与学校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学校依法履行其义务。如果协商无果,民办教师可以向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应当与公办教师享有同等待遇,这是由《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如果民办教师在工龄计算方面遇到问题,应当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