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停工留薪不扣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法律依据-左非艳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劳动纠纷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工伤停工留薪不扣个人所得税有没有法律依据”这一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不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这部分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一规定确实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首先,我们来看《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其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就明确包括了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应得的工资收入,且这部分收入是免税的,因为它是职工因工伤而暂时无法工作期间,由单位按照其原工资标准支付的补偿性收入,并非职工因提供劳动而获得的应税收入。

进一步来说,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主要是针对个人因提供劳动、服务、转让财产等而获得的收入。在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并未提供劳动,而是因工伤需要接受治疗和恢复,因此其获得的工资收入并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此外,如果单位在工伤期间违反规定扣除了职工的工资,职工不仅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要求单位恢复原工资福利待遇,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并要求单位支付应得的工资以及可能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工伤停工留薪期间,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且这部分收入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的。如果单位有非法扣减工资的行为,职工应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救济。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