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受贿的情节有-谭正德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刑事辩护

构成受贿罪的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 利用职务便利索取财物

    • 国家工作人员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无论是否实际为他人谋取利益,均构成受贿罪。这种行为直接体现了受贿的故意性和职务便利的滥用,是受贿罪中较为直接和明显的一种形式。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向某企业负责人索要财物,并承诺在项目审批上给予关照,即使最终未实际为该企业谋取利益,也构成受贿罪。
  2.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 实际或承诺为他人谋取物质或非物质利益(如职务晋升),并收受财物。这种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以此为条件收受财物,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职务晋升过程中,收受下属的财物,并承诺在晋升上给予关照,即使最终未实际为该下属谋取晋升,也构成受贿罪。
    • 明知他人有请托事项而收受财物,即使未明确承诺也构成受贿。这种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对请托事项有明确的认识,并收受财物,即使未明确表示承诺,也视为对受贿行为的默许和接受。
    • 事后受贿,即先为他人谋取利益,事后收受财物,同样以受贿罪论处。这种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在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再收受财物,虽然时间上有先后,但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3. 斡旋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索取或收受财物。这种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以此为条件索取或收受财物,体现了受贿罪的间接性和复杂性。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影响力,通过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为某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并从中收受财物,构成斡旋受贿。
  4. 特定关系人受贿

    •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通过特定关系人(如近亲属、情妇等)收受财物,同样构成受贿罪。这种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但并未直接收受财物,而是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同样体现了权钱交易的本质。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某企业谋取利益,并让其情妇收受该企业的财物,构成特定关系人受贿。
  5. 经济往来中的受贿

    • 在经济往来中,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也以受贿论处。这种行为中,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回扣、手续费等财物,并归个人所有,违反了国家规定,构成了受贿罪。例如,某国家工作人员在采购过程中,收受供应商的回扣,并归个人所有,构成经济往来中的受贿。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

  • 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
  • 受贿数额虽不满5000元,但使国家或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或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 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强行索取财物的。

法律责任方面,构成受贿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将依法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还可能被剥夺政治权利。

总结来说,受贿罪是一种严重破坏职务廉洁性的犯罪行为,其构成要件和具体表现形式多样。在司法实践中,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对受贿罪进行准确认定和严厉打击。如果您有具体的法律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