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不移送刑事案件罪在公安机关管辖叫什么罪名-涂攀跃律师|法行宝
2025-12-31 行政纠纷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在公安机关管辖视角下,该行为涉及的罪名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以下是对该罪名的详细解析:

  1. 罪名定义与构成要件:

    • 定义: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 构成要件:
      • 主体: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包括在国家公安、工商、税务、海关、检疫等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公务人员。
      • 主观方面:故意,且出于徇私舞弊的动机,如因亲友关系、收受贿赂等。
      • 客体:双重客体,既侵犯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也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刑事司法活动。
      • 客观方面:实施了不移交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的行为,且情节严重。
  2. 情节严重的认定:

    •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情节严重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 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
      • 3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3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
      • 司法机关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
      • 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
      • 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
      •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3. 法律后果: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二条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 实际应用与注意事项:

    • 在实际应用中,应特别注意区分行政执法人员是出于徇私舞弊的故意不移交,还是由于工作失误或业务水平有限而导致的不移交。如果是后者,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构成犯罪。
    • 同时,要收集充分、确凿的证据,以确保准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包括案件材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法律建议:

  • 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而言,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必须及时、准确地移交,不得徇私舞弊或拖延不移交。
  • 对于公安机关而言,在接收行政机关移交的案件时,应认真审查案件材料,确保案件符合移交条件,并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 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或疑虑,建议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具体情况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