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知道逮捕和不逮捕呢-顾晨骋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刑事辩护

要判断是否会被逮捕,主要需了解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以下从这两个方面为你详细说明:

逮捕的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1.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继续犯罪的可能性,如具有多次犯罪前科、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无悔罪表现等情形。
  2. 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这主要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危害。
  3. 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通过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等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4. 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这主要保护的是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因举报或控告而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报复。
  5. 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这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通过自杀或逃跑的方式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若不符合上述条件,则通常不会被逮捕,而可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其他强制措施。

逮捕的程序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具体程序如下:

  1. 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 审查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3. 执行逮捕: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应当立即执行逮捕,并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在执行逮捕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

若公安机关未按照法定程序提请批准逮捕,或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会被逮捕。

在实际操作中,逮捕的决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果你或你身边的人涉及刑事案件,担心是否会被逮捕,可以直接向我咨询,我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