沐曦科技取得数据分发专利 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刘东阳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知识产权

结论概述:沐曦科技取得基于寄存器数组的随机验证方法专利后,其他公司使用类似技术是否构成侵权,需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技术特征比对、侵权判定标准及例外情形等多维度综合判断。结合新闻背景,沐曦科技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授权公告号CN120706337B),其他公司若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技术,可能构成侵权,但需具体分析技术特征是否落入保护范围及是否存在合法抗辩事由。

1.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与侵权判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关键点:

  • 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若其他公司的技术方案包含与沐曦科技专利权利要求中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特征,则可能落入保护范围。
  • 侵权判定:需进行技术特征比对,若被控技术方案完全覆盖专利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或存在等同替换(如功能、效果相同的技术手段),则构成侵权。

示例:若沐曦科技的专利权利要求为“一种基于寄存器数组的随机验证方法,包括步骤A、B、C”,其他公司使用的方法若包含A、B、C或其等同步骤(如用类似算法实现相同功能),则可能侵权。

2. 不构成侵权的例外情形

即使技术特征落入保护范围,其他公司仍可能通过以下抗辩事由主张不侵权:

  • 先用权抗辩:根据《专利法》第七十五条,在专利申请日前已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已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的,不构成侵权。
  • 合法来源抗辩:若其他公司通过合法渠道(如从第三方购买)获得侵权产品或技术,且不知情且能证明合法来源,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使用。
  • 专利无效抗辩:若其他公司能证明沐曦科技的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或存在其他无效情形,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无效决定生效后,原专利视为自始不存在。

新闻背景关联:沐曦科技的专利申请日期为2025年7月,若其他公司在该日期前已使用类似技术,可能主张先用权抗辩;若专利被宣告无效,则侵权基础丧失。

3. 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

若构成侵权,沐曦科技可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五条要求侵权人承担以下责任:

  • 停止侵权:立即停止制造、使用、销售等侵权行为。
  • 赔偿损失:按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实际损失或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利益确定;难以计算的,参照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 消除影响: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消除影响。

计算公式(赔偿数额):

  • 权利人损失 = 侵权产品销量 × 单位产品利润
  • 侵权人获利 = 侵权产品销量 × (侵权产品单价 - 单位成本)
  • 法定赔偿:法院可根据专利类型、侵权行为性质和情节等因素,在3万元至500万元之间确定赔偿数额(《专利法》第七十一条)。

4. 对相关行业的警示与建议

  • 企业层面:
    • 研发阶段:进行专利检索与分析,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权;对核心技术及时申请专利,构建专利壁垒。
    • 使用阶段:引入新技术前,需进行专利侵权风险评估,必要时与专利权人协商许可或交叉许可。
  • 行业层面:
    •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行业技术标准与专利布局的协同发展。
    • 建立专利信息共享平台,降低重复研发与侵权风险。

结合新闻背景:沐曦科技作为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企业,拥有72条专利信息,其专利布局策略值得行业借鉴;其他公司应关注其专利动态,避免侵权风险。

5. 进一步行动建议

若其他公司怀疑自身技术可能侵权,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进行专利检索与侵权分析,出具法律意见书。
  2. 与沐曦科技协商:寻求专利许可或转让,或共同开发新技术。
  3. 准备抗辩材料:若已收到侵权警告,需收集先用权、合法来源等证据,必要时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

如有具体技术方案或侵权警告函需分析,可直接向我咨询,我将结合技术细节与法律条文提供专业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