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到电动车 保险不赔伤者营养费找我要 我可以不给吗-程韦伟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交通事故

结论前置:是否需要支付伤者营养费,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不能一概而论是否“可以不给”。以下分情况说明:

  1. 保险合同条款明确排除营养费赔偿
    若您投保的商业险合同中明确约定“营养费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且该条款符合《保险法》第十七条关于免责条款的生效要件(即保险公司已向您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则保险公司不赔的部分可能需由您自行承担。但需注意:
  • 若保险公司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可能被认定无效,您仍可主张由保险公司承担;
  • 即使合同排除营养费,若伤者营养费属于《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的“因侵权造成的合理损失”,您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只是无法通过保险转嫁。
  1. 保险合同未明确排除营养费,但保险公司拒赔
    若合同未排除营养费,或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营养费不合理),您可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偿义务。此时若保险公司仍拒赔,您可:
  • 向当地银保监会投诉保险公司违规拒赔;
  • 通过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营养费,同时您无需自行垫付(除非法院判决您承担补充责任)。
  1. 营养费是否“合理”是关键争议点
    即使保险公司需赔偿,营养费的金额也需符合“合理”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若伤者无法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证明,或主张的营养费明显超出当地标准(如每日100元但无合理依据),您可拒绝支付超出部分,并要求法院或保险公司核减。

行动建议:

  • 立即要求伤者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加强营养”的诊断证明及营养期建议;
  • 核对保险合同中关于营养费的赔偿条款,确认保险公司是否已尽到提示说明义务;
  • 若保险公司拒赔且您认为理由不成立,可委托律师向保险公司发函或直接起诉;
  • 若伤者主张的营养费明显不合理,可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或要求法院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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