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职工经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可计入-罗升庚律师|法行宝
2025-12-30 劳动纠纷

核心结论:编外职工经劳动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后,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是可以计入的,这主要涉及到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等问题。

详细分析: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用工之日”即指劳动者实际开始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因此,即使编外职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经劳动仲裁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其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就应当被计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差额。
  2. 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

    • 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如果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那么计算年限通常是从劳动者实际开始提供劳动之日起算。因此,编外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同样应当被计入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计算年限中。
  3. 其他相关权益:

    • 除了上述的双倍工资差额和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外,编外职工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工作时间,还可能影响到其享受其他劳动权益,如带薪年休假、加班费、社会保险等。这些权益的计算和享受,通常也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密切相关。

法律建议:

  • 对于编外职工而言,如果经劳动仲裁确认了事实劳动关系,但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并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时,按照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 同时,职工也应当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证明自己的实际工作时间和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
  •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相关费用或拒绝承认劳动关系,职工可以进一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诉讼等。

可能后果:

  •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或经济补偿金等费用,那么可能会面临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罚或劳动诉讼的风险。
  • 对于职工而言,如果未能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错过最佳的维权时机,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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