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并不当然解散。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 当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公司并不自动解散,而是处于一个待解散的状态。此时,公司应当在营业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是法律规定的程序。
- 如果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那么公司可以继续经营。对于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他们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股东意见不一致的情况:
- 如果股东之间对于是否继续经营存在分歧,且未能形成修改公司章程的有效决议,那么不同意延长营业期限的股东可以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以终结公司。
- 在这种情况下,多数司法实践认为,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且未形成续存决议,已经处于解散状态,股东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清算,无需先行提起解散公司之诉。
法律程序与后果:
- 如果公司未能按时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综上所述,公司营业期限届满后,并不当然解散,而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算或续存。如果股东之间存在分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申请强制清算或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