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被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后是否有补偿,需分情况讨论,核心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补偿情形。以下从不同角度展开分析:
1. 若应届生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因公司原因被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若劳务派遣公司(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如裁员、合同到期不续签等),且无合法理由(如员工严重违纪),应届生有权要求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
2. 若应届生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后,因用工单位原因退回且公司解除合同
若用工单位因自身原因(如业务调整)将应届生退回劳务派遣公司,且公司随后解除劳动合同,应届生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要求补偿,标准同上。
但需注意:若公司未解除合同,而是继续安排其他工作,则无补偿。
3. 若应届生主动离职或因严重违纪被解除
4. 特殊情形:劳务派遣公司未依法签订合同或缴纳社保
若公司未与应届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1个月不满1年),应届生可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最多11个月);若未缴纳社保,可要求公司补缴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社保补缴本身不属于“补偿”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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