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过了试用期才交社保是否合法”的问题,我可以明确地告诉您,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其强制性体现在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一旦劳动关系建立,无论是否处于试用期,单位都有义务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试用期是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的,因此,单位应按规定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在试用期不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企业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以,过了试用期才交社保的做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您遇到这种情况,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要求单位依法为您缴纳社保。如果单位拒绝或拖延办理,您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个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