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中,我们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这类案件通常涉及两个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骗取出口退税罪。这两个罪名虽然同属危害税收征管类犯罪,但在犯罪行为、犯罪目的、犯罪客体及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一、罪名解析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骗取出口退税罪:
二、案件中的定罪问题
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中,行为人往往通过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手段,来骗取国家的出口退税款。这种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可能同时触犯上述两个罪名。
定罪原则:当行为人同时触犯两罪名时,根据司法实践,应按重罪定罪并从重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这是因为虚开发票是骗取退税的重要手段之一,而骗取退税又往往以虚开发票为必要环节,两者存在牵连关系。
具体判断: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在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案件中,定罪问题需综合考虑行为人的犯罪行为、犯罪目的、犯罪客体及法律后果等多个方面。司法实践中应准确区分两罪,并依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