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约定 帮他介绍人 事后给予1万元 属于受贿吗-姚超越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结论:事先约定帮忙介绍人,事后给予1万元,是否构成受贿,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行为符合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特征,则构成受贿罪;若不符合上述特征,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以下是对此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构成受贿罪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若事先约定帮忙介绍人,事后给予的1万元,符合以下特征,则构成受贿罪:

  1. 主体特征:行为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2. 行为特征: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即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或者利用本人职务上有隶属、制约关系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在此案例中,若介绍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关,且行为人利用了这种职务便利。

  3. 财物特征:行为人索取或非法收受了他人财物,即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被动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在此案例中,事后给予的1万元即属于此类财物。

  4. 利益特征:行为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即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提供了某种帮助或便利,使他人获得了某种利益。若介绍人的行为确实为他人谋取了利益,且这种利益与行为人的职务有关。

二、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涉及其他违法行为的情况

若上述特征中有一条或几条不符合,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例如:

  1. 主体不符:若行为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其他犯罪,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若行为人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2. 行为不符:若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介绍人的行为与行为人的职务无关,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如行贿罪(若给予财物的人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财物)或介绍贿赂罪(若行为人明知他人有行贿意图而为其牵线搭桥)。

  3. 财物与利益不符:若给予的财物与行为人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无关,或者行为人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则不构成受贿罪。但同样可能构成其他违法行为。

三、特殊情况与注意事项

  1. 事先约定与事后给予的关系:事先约定和事后给予是判断受贿罪的重要情节。若事先有明确的约定,且事后按照约定给予了财物,则更倾向于构成受贿罪。但若事先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或者事后给予的财物与事先约定的不符,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2. 财物的性质与数额:受贿罪中的财物不仅包括金钱,还包括其他财产性利益。同时,财物的数额也是判断受贿罪严重程度的重要因素。但在此案例中,我们主要关注的是是否构成受贿罪,而非受贿罪的严重程度。

  3. 职务便利的利用程度: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的程度也是判断受贿罪的重要因素。若行为人只是轻微利用了职务便利,或者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与给予财物的行为之间关联性不强,则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建议:若您或您身边的人涉及此类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准确地判断是否构成受贿罪或其他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直接向我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