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受贿要是没有收到钱都给了对方是既遂还是-田自能律师|法行宝
2025-12-27 刑事辩护

斡旋受贿中,若行为人未实际收到钱款且已将钱款给予对方,一般不构成受贿罪的既遂,而是可能构成未遂或中止,具体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判断。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一、受贿罪既遂的标准

受贿罪的既遂标准通常是以行为人是否实际收受或索取了财物为判断依据。在斡旋受贿的情形中,若行为人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收受请托人财物,那么当行为人实际控制或收到该财物时,即构成受贿罪的既遂。

二、未实际收到钱款且已给予对方的情况分析

  1. 若行为人已承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索取或约定收受财物,但尚未实际收到:

    • 在此情况下,若行为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如被查处、请托人反悔等)未能实际收到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的未遂。因为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了受贿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
    • 若行为人主动放弃收受财物,可能构成受贿罪的中止。中止犯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形态。在此情况下,行为人因自身意志而主动放弃收受财物,符合中止犯的特征。
  2. 若行为人已将钱款给予对方(如作为“好处费”的转交):

    • 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决定受贿罪的既遂与否。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实际控制或收到了请托人给予的财物。若行为人只是作为中间人将钱款转交,而并未实际收到或控制该财物,那么其行为更接近于受贿罪的未遂或中止阶段。
    • 此外,还需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收受财物的故意。若行为人并无非法收受财物的故意,而是出于其他目的(如帮助请托人解决问题、维护关系等)而转交钱款,那么其行为可能不构成受贿罪。

三、法律建议

  1. 对于行为人而言:

    • 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更不得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
    • 若已涉及斡旋受贿行为,应立即停止并主动向相关部门说明情况,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2. 对于请托人而言:

    • 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不得寻求非法帮助或行贿。
    • 若已涉及行贿行为,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如实陈述事实,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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