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受贿中承诺给钱实际还没给属于犯罪既遂吗-白国彤律师|法行宝
2025-09-06 刑事辩护

在行受贿案件中,若行贿人仅作出承诺给钱但实际尚未支付,是否构成犯罪既遂需分情况讨论。以下从不同角度为您详细分析:

1. 从行贿罪的角度分析

  • 一般情形:单纯的承诺给予贿赂但尚未实际支付,一般情况下不构成行贿罪既遂。行贿罪的成立通常要求有实际的给付财物等行贿行为。
  • 例外情形:
    • 若行贿人在承诺后,有进一步的准备行贿行为,如积极筹备资金、与受贿方就行贿细节进行深入沟通等,可能被认定为行贿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若行贿人承诺给予的贿赂数额巨大,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作出了明显的行贿准备,即使未实际支付,也可能因情节严重而被追究行贿罪未遂的责任。

2. 从受贿罪的角度分析

  • 一般情形:国家工作人员接受请托人的贿赂承诺,但未实际收受财物,若未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一般不构成受贿罪。
  • 例外情形:
    • 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人的贿赂承诺,并已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或有谋取利益的意图,即便未实际收受财物,也可能构成受贿罪。此时,司法实践中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犯罪的成立与否及刑罚轻重,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约定的具体内容、受贿人是否实际使用财物、受贿人对财物的控制力等。
    • 特别地,若请托人以借条等方式书面作出虚假承诺,国家工作人员主观上认为其承诺具有实现可能性,且形式上已经达成行受贿合意,即使事后未取得财物,一般也应按犯罪未遂认定。

3. 关键判断因素:实际控制力

  • 无论是行贿罪还是受贿罪,判断是否构成既遂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对财物具有实际控制力。
  • 在行贿案件中,若行贿人已实际筹备或交付了部分财物,或通过其他方式表明了其行贿的诚意和决心,可能被视为对财物具有实际控制力。
  • 在受贿案件中,若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控制行贿人或第三人,进而实现了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如约定随时可以使用、处分财物,或财物由第三人按受贿人要求单独保管等),则可能被认定为受贿既遂。

4. 法律建议

  • 对于行贿人而言,应谨慎作出贿赂承诺,避免因情节严重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未实际支付贿赂,也可能因预备行为或未遂行为而受到法律制裁。
  •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应坚决拒绝任何形式的贿赂承诺,避免因职务廉洁性受到侵害而构成受贿罪。即使未实际收受财物,也可能因谋取利益或具有谋取利益的意图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来看,行受贿中承诺给钱但实际尚未支付是否构成犯罪既遂,需结合行贿人或受贿人的具体行为、双方约定的内容、是否实际谋取了利益以及行为人对财物的实际控制力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如有具体案件或法律疑问,欢迎直接向我咨询,我将根据您的实际情况提供详细的法律分析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