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提出的“不接受调岗可以吗”的问题,这确实是一个涉及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问题,我会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用人单位需要调整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这应当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并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您不同意调岗,用人单位是不能强制您接受的。
然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时,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在上述第2、3种情形下,虽然用人单位有权调整您的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但这也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条件。特别是第3种情形,如果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需要与您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果未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您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另外,关于您提到的公司领导的口头辞退通知,这通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明确说明解除的理由和依据。
最后,我还想提醒您一点,如果用人单位的调岗行为不具备合理性或合法性,而您因此拒绝到岗,用人单位是不能以“旷工”之名对您进行纪律处分或者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因为旷工一般是指劳动者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的行为,而调岗争议并不属于这一范畴。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您有权不接受用人单位的调岗要求。但如果存在上述特殊情况,您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对调岗有异议,建议您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或者寻求法律援助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