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假没休 离职的时候可以要补休吗-吴姣律师|法行宝
2025-12-26 劳动纠纷

去年年假未休,离职时可以要求补工资,而非补休。以下从法律依据、计算方式、注意事项三个角度为你详细分析: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一规定明确了离职时未休年假的补偿方式为支付工资报酬,而非补休。

计算方式

  1.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具体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则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2. 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这里的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如果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3.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实际上用人单位需要额外支付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是日工资收入的200%。

示例:假设某职工月工资为5000元,全年应享受年休假天数为5天,离职时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为180天,且未安排年休假。则该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为(180÷365)×5≈2.47天,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故实际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天数为2天。日工资收入为5000÷21.75≈229.89元,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为229.89×2×200%≈919.56元。

注意事项

  1. 时效限制: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通常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此,如果员工在离职后发现未休年假且希望获得补偿,应尽快采取行动,以免超过时效期间而无法获得支持。
  2. 证据收集:为了支持自己的主张,员工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以证明自己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未休年假的事实。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员工在劳动仲裁或诉讼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特殊情况: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如果职工存在上述情形之一,则可能无法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也就无法获得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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