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单位不给申请工伤复签(这里应理解为工伤认定)怎么办”的问题,以下是我为您提供的详细解答: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有义务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单位的法定责任,单位应当积极履行。
然而,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作为工伤职工或者您的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有权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是法律赋予您的权利,您应当积极行使。
同时,我还想提醒您的是,根据《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职工所在单位是否同意(签字、盖章)并不是必经程序。也就是说,即使单位不同意或者不配合,您仍然可以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最后,我还想强调的是,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那么在此期间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将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是法律对单位未履行法定责任的一种惩罚性措施,也是对您作为工伤职工的一种保障。
因此,如果单位不给申请工伤认定,您完全有权直接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