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管理法哪一条定义假药-高嘉航律师|法行宝
2025-12-24 侵权纠纷

根据2019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假药的定义及情形如下:

  1. 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 这意味着药品的实际成分与国家规定的标准成分存在差异。例如,若某药品被规定应含有特定成分A,但实际生产的药品中却缺少成分A或含有未规定的成分B,那么该药品即构成假药。
  2.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 这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用非药品物质(如淀粉、糖等)制作成类似药品的外观进行销售,误导消费者认为其是药品;二是将低价、低效的药品冒充为高价、高效的同类药品进行售卖。这两种行为均属于假药范畴。
  3. 变质的药品:

    • 药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若因保存不当(如温度、湿度、光照等条件不适宜)而发生变质,其质量和药效将无法保证,甚至可能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此类药品被认定为假药。
  4. 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 药品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需经过严格的临床试验和审批程序确定。若药品标签或说明书上标注的适用病症超出了审批范围,如某药品仅被批准用于治疗头痛,却宣称可治疗心脏病等其他疾病,那么该药品即属假药。

法律后果与建议:

  • 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甚至刑事责任等。这些措施旨在保障公众用药的安全和有效性。

  • 建议:作为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仔细核对药品的信息,包括成分、适应症、有效期等,确保所购药品为真品且符合自身需求。同时,若发现假药或劣药行为,应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良好的药品市场秩序和公众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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