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著作权转让后是否可以让别人发表作品的问题,这涉及到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发表权,又称为“公开权、公表权”,是作者决定自己的作品是否发表、何时何地以及以何种方式发表的著作人身权。它体现了作者对作品首次公开的掌控权。
首先,要明确的是,发表权是著作权中的一项基本权利,且通常被视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部分,与作者的身份紧密相连。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发表权因其人身属性的特质,在法律规定上通常不允许单独转让。这意味着,即使著作权的其他财产权(如复制权、发行权等)被转让,发表权仍保留在作者手中。
因此,在著作权转让的情况下,除非特别约定,否则受让人通常不会获得发表权。作者仍然有权决定是否以及何时让作品公之于众。这是因为发表权与作者的精神权益紧密相关,是作者对作品首次公开的主导地位的体现。
综上所述,著作权转让后,通常不会让别人获得发表权。发表权仍由作者本人保留,并决定是否以及何时行使这一权利。如果双方在转让合同中有特别约定,那么应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发表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