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补正判决书中名字错误的文书,应当写明申请事项、事实与理由,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具体可参考以下模板及说明:
标题与称谓
标题直接写明“补正申请书”,称谓为“XX人民法院”(即作出原判决的法院)。
申请事项
明确写明“请求对(XX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将‘XXX’(错误姓名)更正为‘XXX’(正确姓名)”。
事实与理由
示例模板:
补正申请书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姓名/名称):XXX,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注册地,联系方式。
申请事项:
请求对(XX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中的笔误进行补正,将第X页第X行“原告:XXX”更正为“原告:XXX”(或被告、第三人等)。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XX)XX民初XX号民事判决书中,第X页第X行将申请人姓名误写为“XXX”,实际应为“XXX”。该错误系笔误(或信息录入错误),申请人附上身份证复印件(证据1)及庭审笔录(证据2)予以证明。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第1款第7项,特申请补正。
此致
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附:1.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 庭审笔录复印件;3. 原判决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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