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22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
在我国,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的规定,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虽然死22人未达到特别重大事故中“30人以上死亡”的表述,但规定中同时明确,“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在实践中,对于造成22人死亡的事故,通常会被认定为特别重大事故,并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因此,死22人属于特别重大事故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