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要求鉴定机构出具市场调查资料-钱建荣律师|法行宝
2025-12-23 公司事务

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要求鉴定机构出具市场调查资料,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依法申请其提供或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相关材料。以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

  1. 鉴定机构的职责与资料范围
    鉴定机构的核心职责是依据委托事项,运用专业技术手段出具鉴定意见或报告,其工作范围通常限于委托事项本身的技术性分析,例如产品质量鉴定、伤残等级鉴定等。市场调查资料(如行业数据、消费者行为分析等)一般不属于鉴定机构的法定职责范围,除非委托事项明确要求其进行市场调查并作为鉴定依据。此时,鉴定机构可能基于委托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材料,但需注意:
  • 合同约定优先:若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鉴定机构需提供市场调查资料作为鉴定基础,则可依据合同要求其履行义务;
  • 资料性质限制:即使合同有约定,鉴定机构提供的资料也需与其鉴定技术方法直接相关,而非泛泛的市场调研报告。
  1. 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市场调查资料的替代方案
    若鉴定机构无法直接提供市场调查资料,可通过以下方式合法获取:
  • 自行委托市场调查机构:委托专业市场调查公司(如咨询公司、数据公司)出具符合法律要求的调查报告,作为证据提交;
  • 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在诉讼中,若市场调查资料属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7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要求相关单位(如行业协会、监管部门)提供;
  • 利用公开信息:通过政府公开数据、行业报告、学术研究等公开渠道获取市场信息,作为辅助证据。
  1. 特殊情形下的鉴定机构协助义务
    若市场调查资料是鉴定机构在鉴定过程中已收集且与鉴定结论直接相关的材料(例如鉴定产品市场占有率时使用的行业数据),可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31条要求其提供:
  • 鉴定档案查阅:在诉讼中,可申请法院要求鉴定机构提供鉴定档案中的相关材料;
  • 补充说明义务:若鉴定结论依赖市场调查资料,鉴定机构有义务在报告中说明资料来源及可靠性,并接受质证。

建议:若需市场调查资料支持案件,优先通过自行委托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方式获取;若鉴定机构已掌握相关材料,可结合诉讼程序要求其提供。具体操作需根据案件类型(民事、行政、刑事)及证据规则调整策略。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具体场景下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