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双方已就诉讼费承担问题达成协调一致,需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协调内容已写入调解书或判决书
若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或法院判决中明确载明诉讼费承担方式(如“本案诉讼费由原告承担XX元,被告承担XX元”),则该约定具有强制执行力。一方未按约定缴纳的,法院可依据生效文书强制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划扣银行账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
协调内容仅体现在庭外和解协议中
若双方仅在诉讼前或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未通过法院确认),但协议中约定了诉讼费分担条款,此时需注意:
协调后需注意的操作细节
总结:双方协调诉讼费承担的核心是“书面固定+法院确认”,只要协议内容合法且不损害第三方利益,法院通常会尊重双方意思自治。若操作中遇到具体问题(如法院拒绝按协议退费、对方拒不履行等),可进一步向我咨询细节,我会结合具体案情提供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