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成功后,原被告双方诉讼费的交纳方式需根据调解结果及法院最终出具的文书类型来确定,具体如下:
调解书明确诉讼费承担主体
若调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诉讼费的承担方(如原告承担、被告承担或双方按比例分担),法院会在制作《民事调解书》时将该条款写入文书。此时,败诉方或约定承担方需在调解书生效后7-15日内(具体期限以法院通知为准)向法院交纳诉讼费。若未按时交纳,法院可能强制执行。
调解书未明确诉讼费承担主体
若调解协议未涉及诉讼费问题,法院通常会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处理:
特殊情形:诉讼费减免或缓交
若当事人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44-47条规定的条件(如经济困难、追索赡养费等),可在调解前向法院申请减免或缓交诉讼费。若法院批准,当事人需按批准后的金额交纳,未批准部分仍需按原标准交纳。
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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