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的事实与理由复制原告的吗-陈慧研律师|法行宝
2025-12-21 合同纠纷

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并不一定要完全复制原告的,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确定。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详细分析:

一、调解书的基本性质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合法原则,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后所制作的法律文书。它具有法律效力,一旦双方当事人签收,即产生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事实与理由的确定原则

  1. 自愿原则: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应当基于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协商。这意味着,双方当事人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实际情况,对事实进行陈述和对理由进行阐述。因此,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并不一定要完全复制原告的,而是可以双方协商后确定。
  2. 合法原则:虽然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但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三、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1. 完全复制原告的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被告对原告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没有异议,或者双方已经就事实和理由达成了一致意见,那么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可能会完全复制原告的。但这并不是必须的,而是双方协商的结果。
  2. 部分复制或修改的情况:更多的时候,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可能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协商结果进行部分复制或修改。例如,双方可能对某些事实存在争议,但在调解过程中达成了妥协;或者双方对某些理由有不同的看法,但在调解过程中找到了共同点。这些情况下,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就会与原告的原始陈述有所不同。
  3. 完全独立撰写的情况:在极少数情况下,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存在较大分歧,且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么调解书中的事实与理由可能会由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证据进行独立撰写。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调解书的核心原则是自愿和合法,法院通常会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四、法律建议

  1. 在调解过程中保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实和理由,以便法院能够准确了解纠纷的全貌,并作出公正的调解。
  2. 积极协商并寻求共识: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协商,寻求在事实和理由上的共识。这有助于减少争议和分歧,促进调解的顺利进行。
  3. 尊重调解结果:一旦调解书制作完成并签收,双方当事人应当尊重调解结果,并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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