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视情况重新起诉总包。在建筑工地工人欠薪的情况下,如果仅起诉了包工头但没有执行到工资,工人是否可以重新起诉总包,这主要取决于总包与包工头之间的关系以及是否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的情况。
一般情况下:若工人受雇于包工头,且包工头与总包之间存在合法的转包关系,那么工人通常不能直接起诉总包要求支付工资。因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工人与包工头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与总包之间没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特殊情况下:然而,如果总包存在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包工头的情况,那么工人可以将总包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其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资支付责任。这是因为总包作为工程的承包方,有义务确保工程的合法合规进行,包括用工的合法性。如果总包违反了这一义务,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建议先确认总包与包工头的关系是否合法。如果存在违法转包等情况,工人可以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工作记录、工资结算凭证等证据,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总包承担相应责任,以保障自身的工资权益。
综上所述,是否可以重新起诉总包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总包存在违法转包等情形,工人是有权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其承担工资支付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