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单位是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赔偿金。具体分析如下:
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适用情形:
- 劳动合同期满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3年期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按照原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此时单位终止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单位降低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单位终止合同就需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比如,公司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法院依法宣告破产,此时与员工的劳动合同终止,公司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 赔偿金标准: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违法终止合同,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 适用情形:例如,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单位不能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合同,若单位强行终止,就属于违法终止,需要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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