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您母亲已过世,父亲20年前给小三的钱和物品,能否要回需视具体情况而定,但通常情况下,由于时间久远且涉及多方因素,追回的难度较大。不过,从法律角度,我们仍可以对此进行一些分析和探讨。
一、法律背景与原则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父亲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者(即“小三”),这种行为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赠与,因为这侵犯了母亲的财产权益。
二、时间因素与诉讼时效
然而,您提到的情况已经过去了20年,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时间已经远远超过了通常的诉讼时效期间,且没有提及存在特殊情况,因此从诉讼时效的角度来看,追回这些财产的难度会非常大。
三、证据收集与证明难度
除了诉讼时效的问题外,另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证据的收集和证明。要追回这些财产,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父亲是在未经母亲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赠与给第三者的。然而,由于时间久远,相关的证据可能已经灭失或难以收集,这也会增加追回的难度。
四、实际操作与建议
最后,我理解这个问题对您来说可能非常重要且情感复杂。如果您有任何进一步的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随时向我咨询。我会尽我所能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