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您提出的“第一次做劳动能力鉴定没有评上级,第二次是否有希望”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您的伤残情况是否在初次鉴定后发生了变化,或者是否有新的证据能够证明您的伤残程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基于您当前伤残状况和劳动能力受损程度的评估过程。如果初次鉴定时,您的伤情已经处于相对稳定状态,且伤残程度并未达到评残标准,那么初次未评上级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您在初次鉴定后,伤情发生了变化,比如伤势加重或者出现了新的并发症,导致您的劳动能力进一步受损,那么您是有希望在第二次鉴定中评上级的。此外,如果您在初次鉴定后发现了新的证据,比如更详细的医疗报告、诊断证明等,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您的伤残程度,那么这些新证据也可能有助于您在第二次鉴定中获得更好的结果。
关于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时机,根据相关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如果您或您的近亲属、所在单位认为伤残情况发生了变化,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这是您在初次鉴定未评上级后,寻求再次评估的一个合法途径。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劳动能力鉴定是一个严谨、科学的过程,其结果对于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在申请复查鉴定前,建议您充分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您的身份证明等,以确保复查鉴定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请您保持理性态度,尊重鉴定结果,如果仍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