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执法过错决定作出后,一般应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相关人员。具体分析如下:
告知期限的法律依据: 根据《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第十八条,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作出后,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追究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委员会办公室制作《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并送达责任人。这一规定明确了税务机关在作出执法过错决定后,向责任人告知的法定期限。
告知内容的要求: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责任人的姓名、单位、职务;执法过错行为的事实、证据;执法过错行为的性质及过错责任划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依据和责任追究的形式;不服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和期限;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这些内容确保了责任人能够全面了解自己的过错情况、责任划分以及后续的申诉途径。
特殊情况的处理: 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送达《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通知书》的,追究机关应当及时记录相关情况,并在障碍消除后立即送达。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特殊情况的灵活处理,确保了告知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