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要求公司补开劳动关系证明,但需分情况讨论,具体如下:
若公司认可劳动关系存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及《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若公司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实际存在劳动关系(如通过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考勤记录、工作证等证据可证明),劳动者可书面要求公司补开劳动关系证明,并明确用途(如申请劳动仲裁、办理社保转移等)。若公司拒绝,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履行义务。
若公司否认劳动关系存在
若公司拒绝补开证明且否认劳动关系,劳动者需先通过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再要求补开证明。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劳动者需承担初步举证责任,可提供以下证据:
补开证明的注意事项
总结:未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者可通过证据证明劳动关系后,要求公司补开证明。若公司拒绝,可依法投诉或仲裁。建议劳动者在要求补开证明时,同步收集证据,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进一步疑问,可直接向我咨询。